2023年化妆品相关新规盘点6大新规施行或即将施行

时间: 2024-01-09 20:18:24 |   作者: 眼部


  在2022年市场经济多变的情况下,不少企业经历了艰难坎坷——“订单减少”“业绩下滑”“破产倒闭”的声音在行业中此起彼伏。新规和疫情更是如同两座大山压得不少企业喘不过气来。

  经过不断地挣扎,我们终于送走了2022,迎来了崭新的一年。2023年1月29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广州市委、市政府召开了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大会。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2023年社会形势将慢慢的变好,经济不断复苏,特别是对制造业、化妆品行业带来重大契机,同时也带来了挑战!

  在2023年广东省高水平发展的这个关键之年,按照广东省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大会的会议精神,提高化妆品检测服务行业水平,推动化妆品产业的高水平发展势在必行,合规合法才是所有品牌和企业的通行证。

  接下来行业又将面临一波新规的考验,如,新注册备案产品需提交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所有老品需在五一之前补录功效宣称依据摘要并更新标签。下面随康信检测一起盘点一下近期施行或即将施行的化妆品相关新规:

  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自2023年1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进行注册备案时,应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提供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2023年1月1日前已注册备案的化妆品,应在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供产品配方中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2021年5月1日前已注册备案的化妆品,应于2023年5月1日前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2021年5月1日前已注册的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应于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交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2022年5月1日前已注册备案的化妆品,应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以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包括儿童化妆品)

  2022年7月1日前已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在2023年7月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使其厂房设施应与设备等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按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详情可查看化妆品备案人注意啦: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是提交年度报告的时间,赶紧着手准备吧!)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进行化妆品注册备案时,需提供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此前已注册备案的化妆品,应在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供产品配方中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目前所有新品都需提供配方中每个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原料报送码或附表14),而所有老品都需在明年5月1日前二选一,补交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详情可查看现阶段最重要的事情:化妆品原料安全相关信息的报送!1月1开始,全部原料都要提供原料报送码或附件14)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以下称《规范》)已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要求,在此之前已注册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此外,2021年5月1日前已注册的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交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这意味着,功效补录即将迎来最后一个节点,即明年5月1日前,每个产品都要有功效证明资料。若注册人备案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功效补录,将面临严厉的处罚。(详情可查看:特证的重要通知化妆品功效宣称涉及美白祛斑等特证的人体功效试验将及临界点,赶紧安排测试啦!)

  之前的老产品,尤其是特证产品,多数是达不到所宣称的功效,毕竟以前只需含有相关功能效果成分就可以了,但是新规后产品功效检验测试周期拉长、费用看涨已成为共识,尤其是美白和防脱发涉及人体功效试验,人体功效评价必须在有资质的实验室做,较之前慢了2-4个月不等,导致企业补录功效依据困难重重。康信检测建议,“把产品筛查一遍,有功效的就安排功效评价,如果是概念添加,就尽快消耗库存。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随着节点临近预计实验室需求会满额,企业最好早做安排以免影响产品的正常销售。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相关要求,在此之前已注册备案的化妆品,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标签的更新,以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其中,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专属标志“小金盾”。(详情可查看:康信研究院第三道急令!广大新老客户朋友要格外的重视啦!明年5月1日前要按规完成包装/标签更新)

  根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在7月1日前已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硬件条件须升级改造的,应当自2023年7月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使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符合《规范》要求。

  在颜值经济盛行的当下,作为美丽产业的化妆品行业,追求华丽精美包装的商品不在少数。但过度包装不仅增加了消费者负担,而且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因而一直是监管的重点。2021年8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下称“新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为企业和市场设置了两年过渡期。新标准涵盖16类化妆品,明确要求,化妆品包装不允许超出4层,且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营销售卖价格的20%。

  作为行业为数不多的率先将服务链条延伸至产品备案、功效检测等后端环节的企业,康信检测不仅为品牌客户提供了一条“绿色通道”,更将以化妆品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引领行业走向规范化、精细化。